一、兑换范围
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范围包括: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
二、兑换标准
1.第一套人民币按照面值金额一万比一(10000:1)兑换成当前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如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兑换成当前可流通第五套人民币1元。
依据: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对新旧币折合比率的规定。
2.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以及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按照面额兑换成当前可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
三、可办理兑换业务的银行网点
目前,辽宁省共有318家银行网点负责长期办理停止流通人民币兑换业务,详见附件。
附件:辽宁省停止流通人民币指定兑换网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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