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分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结合辖区金融管理工作实际,朝阳市中心支行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关于修订
<朝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的通知》(朝银发〔2011〕149号);
朝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朝阳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朝银发〔2011〕150号);
朝阳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三、《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代码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的通知》(朝银发〔2015〕41号)。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代码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