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结合现阶段金融监管工作需要,我行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的通知》(辽市银办发〔2011〕63号);
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2.《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辽阳市国债承销机构考核、评比办法>
的通知》(辽市银发〔2011〕43号);
辽阳市国债承销机构考核、评比办法> 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两管理、两综合”有关制度和办法的通知》(辽市银发〔2011〕116号); 4.《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银行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的通知》(辽市银发〔2015〕108号)。
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银行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