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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结合现阶段金融监管工作需要,我行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具体废止规范性文件如下:

1.《关于印发 <本溪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的通知》(本银发〔2005〕159号);

2.《关于印发 <本溪市个人使用支票管理暂行办法> 和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推广使用个人支票风险防范指导意见> 的通知》(本银发〔2006〕45号);

3.《关于印发 <本溪市银行本票暂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本银发〔2007〕64号);

4.《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机构金融统计制度备案内容的通知》(本银发〔2011〕64号);

5.《关于印发 <本溪市商业银行间现金调剂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本银发〔2011〕83号);

6.《关于印发 <本溪市银行业现金往来差错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本银发〔2012〕23号);

7.《关于印发 <本溪市国库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本银发〔2012〕39号);

8.《关于印发 <本溪市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标准化评比办法> 的通知》(本银发〔2012〕90号);

9.《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本银发〔2013〕49号);

10.《关于建立本溪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分析预报制度的通知》(本银发〔2014〕34号)。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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