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结合现阶段金融管理工作需要,我行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
<抚顺市新设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管理指引(试行)>
、
<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的通知》(抚银发〔2011〕187号);
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抚顺市新设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管理指引(试行)> 2.《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通知》(抚银发〔2013〕9号); 3.《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抚银发〔2013〕57号)。 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