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结合现阶段金融管理工作需要,我行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沈银发〔2003〕184号); 2.《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两管理、两综合”有关制度办法的通知》(沈银发〔2011〕216号); 3.《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流通管理业务考核办法〉和〈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流通管理业务考核方案〉的通知》(沈银办发〔2011〕206号); 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退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沈银发〔2012〕153号); 5.《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付机构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银发〔2012〕199号); 6.《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和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银办发〔2012〕211号); 7.《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银发〔2013〕5号); 8.《关于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沈银发〔2013〕39号); 9.《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辽宁省人民币流通净化工程工作的通知》(沈银办发〔2013〕42号); 10.《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城域网入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沈银办发〔2013〕183号); 11.《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机构代码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沈银发〔2014〕169号); 12.《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小微金融机构接入金融城域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沈银办发〔2014〕172号); 13.《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沈银办发〔2014〕205号); 1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修订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指标的通知》(沈银发〔2016〕14号); 15.《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沈银发〔2016〕80号); 16.《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支付系统参与者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沈银发〔2016〕211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网上核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银办发〔2012〕178号); 2.《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全额清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沈银办发〔2014〕86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3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