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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盛京银行,辽宁省各外资银行,辽宁省各证券公司,辽宁省各期货公司,辽宁省各保险公司,中国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银联商务辽宁分公司,辽宁省各征信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十一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试行)》(沈银办发〔2015〕114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再贴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沈银发〔2010〕177号);

    三、《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小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沈银发〔2014〕83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再贷款与常备借贷便利抵押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沈银发〔2015〕44号);

    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沈银发〔2016〕28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扶贫再贷款管理操作规程》(沈银发〔2016〕179号);

    七、《辽宁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连续性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沈银发〔2015〕241号);

    八、《辽宁省银行业信息安全检查规范》(沈银办发〔2016〕4号);

    九、《辽宁省金融IC卡应用推进工作总体规划》(沈银办发〔2012〕126号);

    十、《辽宁省信用评级市场管理实施方案》(沈银办发〔2014〕82号);

    十一、《辽宁省征信机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沈银办发〔2015〕98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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