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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企业征信恢复的建议(第1431435号)的答复

刘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征信恢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案中关切的问题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布局,我国征信体系在法制保障、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展。

  一、征信体系建设情况与信用信息共享

  (一)金融信用领域,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经过20余年发展,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信息全面、覆盖范围和使用广泛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通过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全面精准助力放贷机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融资,其基础核心产品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

  (二)公共信用领域,辽宁省金控集团设立辽宁金科征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上线。平台归集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家单位,对接国家信易贷平台省级结点,拓展第三方互联网数据共计750个字段,涉及全省530余万户市场主体超2.6亿条数据。面向省内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信息查询、信用分析和融资对接等服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政府扶持政策、金融产品工具等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目前“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归集14类公共数据,发布金融产品371项,注册企业8.7万户,累计解决融资需求1828亿元。

  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工作情况

  (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目前“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中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所收集的信用信息仅做为客观记录和展示,用以帮助金融机构全周期了解个人和企业的融资、还款历史信息,不做主观评判,没有强制作用。

  (二)公共信用领域,辽宁省、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营商局以及省(中)直有关单位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集成办理。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办成”。辽宁省先后下发了《辽宁省深入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辽发改财经〔2024〕324号)和《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通知》(辽发改财经〔2024〕347号)。并在“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发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明确信用修复流程以及政策法规依据。2024年共办理企业信用修复3926件,组织50余家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两书同达”,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1700余件,支持企业重塑良好信用。

  三、政策支持与信用培育工作

  (一)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企业融资发展。省金融监管局、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指导盛京银行推出“辽科贷”“辽知贷”“辽质贷”“辽碳贷”等“辽”系列信贷产品,实现线上申请、自动审批、随借随还。截至2025年3月末,“辽”系列产品历年累计投放贷款231亿元,服务企业1691户。“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深度融合,分别在营销获客、授信审批、风控管理等环节,为金融机构量身定做创新研发了“尽调小助手”“精准获客”等产品,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获客及信审效率,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加强信用培育,构建诚信理念。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大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借助“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政务公开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宣传节点,推进征信知识普及个人同时进企业、乡村,有奖竞答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2024年全省累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00余次,覆盖多层次市场主体。

  下一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深化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征信和融资对接服务,助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全面推进辽宁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征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征信管理处 李良宏

  联系电话:024-23440508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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